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现将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省规划办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
二、申报事项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人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要求,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一份原件、五份复印件),成果原件一份,“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 358123203@qq.com。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
三、时间要求
请各申报人6月20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楼科技处5022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杰 电话:2791623 18782898011
科技处
2016年5月27日
附件1: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2: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3:《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以上附件请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46354934278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