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达州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达州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达市科知〔2017〕3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按照《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和人选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要求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和组织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2.在应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创造的。
3.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经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的认定和评审,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项目除符合上述《达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规定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1年以上,项目应用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及推荐资料
1.推荐程序:各县(市、区)、经开区所属单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推荐,市属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推荐,中央、省属单位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行组织推荐。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公示结果一并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成果科)。
2.推荐资料:2017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效益分析、应用证明、技术报告、工作总结以及其它对项目有证明作用的综合材料全套资料一式2份和2017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应用效益证明一式6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推荐截止时间
2017年7月10日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0818-2791623(V:6980);电子邮箱:358123203@qq.com。
附件:附件:2017年度达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推荐材料装订顺序.doc
科技处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