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平台:
为促进学校科技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气氛,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推动学校全面转型发展,现将做好2017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内学术讲座
1、请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的实际需要,按照jxf吉祥官网总站《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川文理〔2016〕116 号)的要求,遴选高水平教师开展高质量学术讲座。
2、本学期,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2场学术讲座,各科研平台至少申报1场学术讲座,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讲座名单。科研平台举办学术讲座需依托二级学院进行申报,二级学院协助其工作开展。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3、校内学术讲座听众一般由二级学院或依托的二级学院组织。学术讲座申报时,相关老师请及时与二级学院或依托的二级学院相关领导协调,确定参加学生人数,学校将按照参加学生多少确定讲座场地。
4、学术讲座主讲人酬金根据《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川文理〔2016〕116 号)规定,校内正高、副高或博士、中级或硕士举办校级学术讲座按每场1000 元、800 元、500 元支付酬金。
二、校外学术讲座
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和团队打造等需要,从促进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和学生成才角度出发,邀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来校交流讲学。所邀请专家按照校《学术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1.校外学术讲座应至少提前1周提交完备的申报材料,并由科技分管领导审批。学期末一般不安排学术讲座。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支付酬金的标准根据《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川文理〔2016〕116 号)规定:凡邀请国家级专家或其他由学校特别邀请的专家教授来校作学术讲座,讲座酬金为3000 元/场;凡邀请省部级特聘专家、博导、教授等来校作学术讲座,讲座酬金为2000 元/场;其他校外专家来校作学术讲座,讲座酬金为1000 元/场。
三、报送方式
1、各部门请认真填报《2017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附件2、3),将电子档及纸质档报送至科技处5016办公室。
2、各部门开展的学术讲座结束后,请在两天内提交学术讲座新闻、PPT以及照片等相关电子文档材料,科技处根据提交材料以及讲座执行情况拨付讲座酬金。
四、其他
请于2017年9月7日16:30前将相关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569533626@qq.com,并将纸质版交行政楼5016办公室。联系人:宋 涛 电话:2790086 18284629879(短号69879)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指导性计划表.xls
2.2017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二级学院).doc
3.2017年下半年校内学术讲座登记表(研究平台).doc
科 技 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