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推荐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认证专家候选人的通知》(教高评中心函〔2019〕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人选的通知》(川教厅办函〔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5名
二、推荐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客观,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从事教师教育或基础教育相关工作,熟悉师范人才培养规律。高校专家要求具有10年(含)以上师范类专业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于半年的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实践工作经历,高级职称。
3.能够理解并遵循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和评判要求,具有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的能力。
4.具有团队精神,能够与其他专家合作,高质量完成现场认证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6.自愿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热心教师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保证时间精力投入。
7.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有关说明
1.优先推荐中学教育(英语、生物、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职业技术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候选人;优先推荐具有师范类专业认证评建经验的专家候选人。
2.省教育厅在省内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对象,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所推荐认证专家候选人经遴选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培训并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认定后,进入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具备从事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资质。同时,四川省将从选入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的专家中,择优遴选专家,组建四川省师范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3.请相关二级单位组织认证专家候选人填写推荐表(附表1 ),《推荐表》《汇总表》经推荐单位盖章后,请于2019年6月3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弘德楼301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818-2790075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人事处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