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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0 点击:

院内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2008年高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集中在上半年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于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参加200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新进教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条件:

A、具备研究生学历或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B、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

C、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除外);

D、身体健康(需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参加体格检查);

E、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还应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手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7、学院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或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

9、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需二张外)。

三、时间安排: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到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

2、体检安排:体检必须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进行,请申请者统一使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的《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联系医院前往体检,费用自理。

3、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根据各学科组的安排择日进行。

4、全部材料于4月25日前交人事处。逾期或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人事处

                                                           200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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